| 编号 | 名称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中德合作) | 本科批 | 普通类 | - | 500 | 15723 |
| 2 | 工科试验班(应用化学、包装工程、交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学工程) | 本科批 | 普通类 | - | 500 | 15723 |
| 3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普通类 | - | 500 | 15723 |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由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作举办,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在全国医药类独立学院中综合办学实力排名前列。
学院共有医学系、医学技术系、护理系、药学系和公共管理系,开设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市场营销专业。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和药学为广西民办高校重点专业,护理与养生类为广西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群。形成以中医药为主,医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中医药应用型教育为主线,逐步形成 “学科特色鲜明,中医药文化突出”的办学格局。
学院充分共享母体学校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的师资、教学、科研成果等资源,由广西高校教学名师、八桂学者、广西名老中医(名中医)等资深教授、知名临床专家组成一流的教学团队,确保教学质量。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建有功能齐全的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部、科研精密仪器室,涵盖了中医药基础实验与内外妇儿临床技能实训、药物制剂工艺实训、基础护理、各科临床技能实训科室和创新创业中心等,拥有进口和国产教学仪器设备4000多台(套),可满足不同学科专业的实验实训教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需求。广泛开展校(院)企交流与合作,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3家省级办学合作单位,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和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等多家临床教学见习和实习医院,为临床教学提供支持。另有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杭州市中医院、中山市中医院等区外60多家实习单位,为学生毕业实习提供保障。
学院秉承“明德自强,和而不同”的校训,加强党的建设,将“立德树人、自立自强、求同存异、融合创新”贯穿办学始终。以培养德、智、体、美、劳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为使命,注重内涵式发展,开展丰富多采的校园文化活动。构建优良的校风、教学和学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立足广西,依托华南,面向全国,主动对接广西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 “一带一路”经济建设圈和地方城乡、社区基层医药卫生事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发展。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大学生奖励政策一览表
奖项 |
项目名称 |
各项奖励细则 |
国家奖助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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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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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为了资助全国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专项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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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先 |
董事长奖学金 |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10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 |
院级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2%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2000元; 二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5%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1000元; 三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8%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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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 |
评选人数为获得院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董事长奖学金总人数的50%以内,奖金为每人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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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 |
班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为各班班团干总人数的15%,院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为各学生组织正式委员及社团类第一负责人总人数的15%,信息员学生干部评选为全院信息员总人数的8%。学生干部奖金为每人 6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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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 |
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8%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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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标兵 |
凡见义勇为受表彰者,按国家级、省级、主管厅级进行奖励,前三个等级的奖金与上级所发的奖金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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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明奖 |
通过国家级奖项的团体或个人奖励3000元;通过省部级奖项的团体或个人奖励2000元;获得专利的视情况奖励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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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奖奖励 |
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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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竞赛奖奖励 |
1.参加国家级各类竞赛获特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5000元/集体;获一等奖的奖励2000元/人,3000元/集体;获二等奖的奖励1500元/人,2000元/集体;获三等奖的奖励1000元/人,1500元/集体。2.参加省部级各类竞赛获特等奖的奖励1500元/人,2000元/集体;获一等奖的奖励1000元/人,1500元/集体;获二等奖的奖励800元/人,1200元/集体;获三等奖的奖励600元/人,900元/集体。 3.参加校级各类竞赛获一等奖的奖励300元/人,400元/集体;二等奖的奖励200元/人,300元/集体;三等奖的奖励100元/人,200元/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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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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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
学校每年为新生预留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每月获取一定报酬部分解决生活问题,工资每小时不低于12元。 |
校内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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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大四大五(五年制),大三大四(四年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校内贷款3000-5000元无息贷款,毕业前还清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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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补助 |
学校对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临时特殊困难补助方法,每人次2000~5000元;对特别困难的学生或因重大疾病及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采取发放现金或实物(如学生卧具、学习用品)形式进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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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 |
毕业生学费补偿 |
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 年以上(含 3 年)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最高金额不超 8000 元,分三年补偿完毕。 |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 |
退役士兵、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学费补偿的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的最高金额不超过 8000元,一次性补偿完毕。 |
咨询热线:0771-4736166/3122309
传真:0771-4736166;
学院网址:http://www.gxzyxysy.com。
学院招生专题网:http://zsb.gxzyxysy.com/
校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邮编:530222;
在校生平均伙食为:500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并作相关解释。
第七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九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第十二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录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
第十五条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就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和时间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广]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在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报考中医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并从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毕业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在158em以上,男生身高在170em以上。
(二)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谨慎填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入学时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录取通知书专递.形式向被录取的考生寄递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应保持录取期间联系方式通畅,以保证顺利接收到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根据教学安排,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广]批复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一)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生。
(二)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为14500元/年.生。
(三)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生。
(四)住宿费收费标准:13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评定标准者,授予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金政策等信息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官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联系地址与咨询电话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222
电话:0771-4736166、3122309
传真:0771-4736166
官网:h:/www.xxysycom.
招生网:ht//s/***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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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软科排名(南宁市高校)、校友会排名(南宁市高校)、高职排名(南宁市高校)等排行榜的数据综合分析,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在软科独立类排名第47位,校友会民办三类排名第107位,排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前面的南宁市大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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