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十年以上。

1.7.3培训场所、设备标准教室、验光检查室和验光仪器、检测仪器等。

1.8.4考评人员和考生的配比理论知识考核:1;15;技能操作考核:l:5。

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0年5月10日起施行。二○○○年五月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l职业名称眼镜验光员。1.2职业定义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进行视力检查和屈光度检测,并开具矫正处方的人员。1.3职业资格等级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

①经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本《标准》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