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福建警察学院 | 江西警察学院 |
|---|---|---|
| 校友会(综合) | 490 | 49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0 | 48177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思想政治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2 | 52235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8 | 13925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5 | 14691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3 | 51739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0 | 13405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2 | 62236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57 | 14379 | 496 |
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福建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公安、司法警察为主的全日制警察本科院校。
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0年10月成立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1984年9月警校与干校分开办学。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本科层次的福建警察学院。2010年10月,省委省政府调整福建警察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办学体制,组建新的福建警察学院。
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fjpsc.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招办电话:0591-83463987 邮箱:fjjyzsb@fjpsc.edu.cn
监督举报:0591-83421360 邮箱:jw@fjpsc.edu.cn
微信公众号:fjjcxy1949
(一)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操行考核、体能测试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 公安类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江西警察学院源于1951年成立的江西省公安学校,历经江西政法学院、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02-2013年与南昌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江西警察学院,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实行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公安厅共同管理,以江西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2011年11月公安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江西警察学院协议书,在学院建立全国经济犯罪侦查教育训练基地,成为全国第一所部省共建地方公安本科院校。2013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院被省教育厅列入江西省“十三五”硕士授予权规划建设单位。2018年教育厅批准我院与华东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法律专业学位警务方向硕士研究生。
招生就业处电话:0791-88673333 88673068
就业
(一)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面试、体测、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
(二)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