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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哪个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好(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武汉船院和常州纺院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2-21 14:31:39 解决时间:2022-12-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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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与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分数对比(湖北)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最低分)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最低分)
产品艺术设计2020理科 -/377(专科批)/()
产品艺术设计2020文科 -/385(专科批)/()
产品艺术设计2019理科 -/356(专科批)/()
产品艺术设计2019文科 -/377(专科批)/()
产品艺术设计2018理科 -/328(专科批)/()
产品艺术设计2018文科 -/355(专科批)/()
产品艺术设计2017理科 -/281(专科批)/()
产品艺术设计2017理科 -/236(专科批)/()
产品艺术设计2017文科 -/300(专科批)/()
产品艺术设计2017文科 -/209(专科批)/()
艺术设计类 产品艺术设计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专业特色】2016年立项建设的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拥有一支创新型艺术设计教师团队,学生参加历届湖北省创新大赛获多项一、二等奖。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面向湖北、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服务于轻工业产品制造类、商业创意设计类行业,以文化创意产业与产品制造行业互融共创的发展需求为导向,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工业产品艺术设计能力与艺术素养,手绘表达能力强,能够熟练运用专业软件表达设计效果,并具有创新意识与良好的沟通、团队协作的,主要从事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及产品平面、包装、展示设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特色优势】

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拥有一支“教师+设计师”的双师型高水平教学团队;精心建设了一批国家级、省级、院级精品课程与微课,构建了互联网+创新创业思维的项目化课程体系;注重与激光加工、3D打印等制造类新技术应用专业深度合作,打造了“艺术与技术结合、设计与制造一体”的专业实践教育特色,校企合作构建了商品设计导向的“作品-产品-商品-用品”的实践教学流程,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与职业行为习惯。

【核心课程】工业产品造型设计(获评湖北省精品课程)、产品三维效果图建模(获评院级精品课程)、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获评院级精品课程)、标志与品牌设计(获评院级精品课程)、人机工程学(获评院级精品课程)、立体构成(获评院级精品课程)、家具设计等优质核心课程。另外,我们还建设了一批优秀微课:摄影中的快门和光圈(获全国高职微课教学比赛二等奖)、photoshop初级人像美容技术(获全国高职微课教学比赛湖北省三等奖)、基于移动终端的产品推介设计(获院级信息化教学比赛一等奖)。

【就业方向】可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高级艺术设计行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可成为产品艺术设计师,面向湖北、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工业产品制造类、商业创意设计类企业,从事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展示设计等工作。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分数线(2020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湖北产品艺术设计理科专科批普通类377
文科385
艺术设计类 产品艺术设计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产品设计方 法、工业设计工程基础、人机工程等基本知识,了解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和国内外设计趋势, 具备产品设计表达、产品造型设计、模型制作、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能力,从事灯具设计、 钟表设计、眼镜设计、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康体娱乐产品设计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各类产品制造行业的产品设计与营销部门、贸易公司和专业产品设计机构,在 产品创新设计、模型样机设计制作、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产品策划、设计管理岗位群,从 事产品策划、产品设计调研、产品造型设计、产品结构设计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运用交互设计的基本知识,进行产品交互界面设计的能力;

3.具备熟练的产品设计手绘、模型制作及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的能力;

4.具备优秀的审美及熟练进行产品造型设计的能力;

5.具备一定的专业英语知识,较强的市场和设计趋势洞察能力;

6.具备进行设计调查、用户研究等初步的设计前期分析能力;

7.具备正确运用产品设计方法、人机工程及材料和工艺知识进行产品改良与创新设计的 能力;

8.了解国内外最新设计流行趋势及相关的商业法律知识。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设计概论、产品设计程序与方法、产品造型设计、人机工程学基础、工业设计工程基础、 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产品专题设计、现代设计史、设计商务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素描与色彩、设计构成、产品设计表现技法、模型制作等实训。

在各类产品制造企业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助理工业设计师助理商业美术设计师ICAD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D级)

助理CAD绘图师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美术设计与制作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产品设计工业设计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14
校友会(高职一类)
64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学院概况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溯源于1950年中南兵工局创办的“中南兵工学校”,是新中国创办的首批军工学校。学院历经中南兵工学校、湖北工学院等7个时期,先后隶属于中南兵工局、六机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等,1998年成为教育部首批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1999年转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学院坐落在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武汉市中心城区,南濒月湖,北临汉水。学院环湖而建,别具现代风格,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园地。

学院秉承“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而奋斗”的初心使命,坚持“兴船报国育英才”的特色发展之路,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学院先后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双高计划”)。

学院是全国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首批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学院荣获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中国职教特色职业院校、全国十大创新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首批文明校园、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同时,学院也是全国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等。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船舶、服务军工、面向社会”的办学定位,“以人为本、质量立院、特色创优”的治校方针,半个多世纪以来,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了各级各类人才10万余名。目前,学院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建成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为主干、现代制造与信息技术类为两翼,土木建筑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艺术类为拓展的专业体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其中有多个专业的士官生和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专任教师559人,副高级以上239人。拥有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湖北教学名师3名、湖北师德先进个人1名,荆楚好老师2名,聘用楚天技能名师20名。拥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教工党支部(立项建设)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湖北名师(技能名师)工作室5个。

目前,学院建有机械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士官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50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国家示范校重点专业、国家优质校骨干专业等国家级专业1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重点专业25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海员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项目1个。

学院建有机械制造技术中心、轮机中心、产品创意设计中心、机电一体化中心、汽车实训中心、焊接实训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商务中心等20个校内综合训练基地。拥有船舶建造、船舶机舱仿真、数控加工、机电生产线、计算机网络技术、冷暖空调、酒店管理等108个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实训室。其中,国家财政部重点建设的实训室6个。

风雨兼程跨世纪,砥砺奋进70年,船院人筚路蓝缕,创业如歌。新时期船院人在这块寄托着洋务运动风云人物——张之洞“实业兴国”梦想,近代著名造船专家、兵器专家——徐建寅,新四军军工奠基人——朱毅,中国的保尔——兵工专家吴运铎战斗生活过的热土上,勤奋工作,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高职学校。

办学情况

学院坚守“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而奋斗”的初心使命,主动增强服务“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能力,助力湖北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以“军民融合”为导向不断调整专业结构,主动融入装备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国家主干产业,形成了服务“海防安全、海河运输、海洋开发、新型工业化”国家战略的“三海一工”的特色专业群体系;学院坚持产教融合建专业,构建了“政军行企校”五方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形成了以“与船同行、融学于做”为典型特征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坚持以“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为导向持续强化内涵建设,大力实施“质量立院”“人才强院”“特色兴院”战略,不断提升专业建设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学院坚持军工特色的文化定位,形成了以“国家利益至上”为核心价值观,军工文化、企业文化、大学文化有机融合的校园文化。

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创新践行新发展理念为根本统领,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服务“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建设等国家战略为根本面向,以深化“军民融合、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产教融合”为根本路径,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根本宗旨,全面完成“双高计划”建设任务,树立全国海洋科技工业职业教育标杆,建成行业旗舰、国际领先的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群、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群,深度融入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显著提升,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高职学校,为“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提供高水平系统化支持,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书写亮丽的“武汉船院新篇章”,为世界职业教育“中国标准”“中国模式”的全面形成、应用推广贡献智慧。


食堂
拥有完善的学生伙委会
1、学生伙委会每月有活动,有记录不定期召开学生伙委会代表座谈会,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见意。
2、每周公布一次主,副食的物价。
3、学生合理的要求要及时解决,让学生满意。
毕业生就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 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调配工作:

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3.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4.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5.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7.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3.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4.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5.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8.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9.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10.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1.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2.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积极招聘毕业生;

3.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4.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5.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一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一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一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第四章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七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进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第五章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区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第六章 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 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 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1.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地位的需要;

4.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5.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6.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7.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8.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9.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 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 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章 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 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 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 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 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 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九章 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2.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 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系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含招生并轨招收的学生和招生并轨前招收的国家任务生、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生及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统分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

第五十三条 各有关部委和地方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教委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95
校友会(高职一类)
245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长江水长,太湖水广;学府宏开,桃李芬芳。

这里,先后涌现了全国劳动模范邓永久,全国行业劳动模范吴长美,中国著名西服工艺大师印柏林,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唐炜、胡继华、曹阳,江苏省十佳服装设计师向文君、卞嘉伟,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王亚平,青年雕塑家、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金奖得主杨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州留青竹刻传承人徐枫……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融理工文艺多学科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经济发达、现代化企业密集、办学腹地广阔、人才需求旺盛的长三角地区,位于国家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常州科教城内。

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依托纺织产业起步、顺应地方经济发展、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2001年由国家级重点中专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2011年均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21年学校成为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教育理念先进,育人成效显著。学校坚持“进德、立业、敏学、笃行”为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使命,以“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为核心价值观,以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学校设有创意学院、纺织学院、服装学院、机电学院、经贸学院、人文学院、创业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教学单位,设有41个专业。拥有中央财政支持资助发展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群)3个,省高水平专业群2个(含培育),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5个。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55个;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23门;国家级教学成果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89项。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9个。国家规划教材10部,江苏省精品教材16部,江苏省重点教材17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6项,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8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高职组一等奖1项,省信息化大赛一等奖5项,省微课比赛一等奖14项。

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优良。学校占地825亩,建筑面积30.6万,固定资产9.00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1亿元。目前,拥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十大部委联合定向支持建设、区域内唯一的国家动画无纸化公共技术教育服务平台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部级6个,省级产教融合集成平台1个,省级创新实训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学校还是中国纺织服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纺织服装产学研示范基地。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6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45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江苏省各类人才项目近125人;江苏省市产业教授38人。国内、省内高级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工程师47人。省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3个。同时培养了“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品牌专业儒雅领军者”、“亚太地区竹工艺名匠”等一批在行业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

深化产教融合,服务经济建设。学校积极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探索政校企行联动,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育人。牵头成立“江苏纺织服装产教联盟”,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数字创意设计、生态纺织技术研究、时尚服装设计研究、节能环保染料助剂开发、智能纺织装备研发、现代服务业开发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对外服务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现有300多家紧密依托研发型企业,上千家动态遴选性产学研合作基地(企业)。“服装技术与管理”培训响誉全国,形成了显著的对外辐射与示范的品牌效应。获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教育部行指委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专项课题、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完成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项目、江苏省教育厅教育教改研究“重中之重”课题等科研项目,并创新性地开展了乱针绣数字化处理技术项目研究工作。“江苏服饰文化研究院”获批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成果先后获中国纺织科技进步三等奖、全国新产品三等奖、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江苏省水利厅科技成果奖、江苏纺织技术创新奖、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常州市产学研优秀项目奖、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实施专创融合,构建双创体系。学校把专创融合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纳入系统课程体系,纳入教学模式改革,形成了基于以学业为基础,以职业为依托,以产业为纽带,以就业为保证,以创业为拓展的“五三三”创新创业体系,并全面系统推进,即构建了教学—培训—竞赛—实践—研究“五位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教学体系、打造了创意—创新—创业“三创融合”的实践平台、建立了校企协同—校地协同—校校协同“三个协同”的育人机制。先后荣获“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院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挑战杯-彩虹人生江苏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获金奖、一等奖;“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铜奖;荣获江苏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三等奖6项;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大学生最喜爱的创业项目等多项荣誉;多个创业项目先后荣获江苏省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学校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创业学子。

坚持开放办学,加快国际化发展。先后与意大利、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服务走出去企业的需求,创新推进产教融合,成立常纺院-越南丝路培训中心。率先在全省高职院招收和培养学历留学生,目前已招收来自19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现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试点”学校。

办学成效显著,社会认可度高。先后获得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全国纺织/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纺织服装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大学生KAB创业教育示范基地、江苏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江苏省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国际服装节特别贡献奖、江苏省社会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等众多荣誉称号。毕业生广受社会好评,学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连续多年获评“江苏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站在新时代追赶超越的历史起点上,面向“十四五”与2035年远景目标,学校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抢抓职业教育发展新机遇,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三全育人”为抓手,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围绕创建“现代化、国际化、智慧型、创业型”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发展目标,开拓创新,砥砺奋进绘就新的篇章!


周边环境

   学院位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中心城市——常州,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全国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教育园区——常州科教园区(常州大学城)。

   学院占地800余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是一座园林式、数字化、生态型、可发展的现代化绿色校园,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提供了优越的环境。


  中专 2022-12-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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