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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和河套学院哪个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好(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河套学院和包职院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1-10 10:57:01 解决时间:2022-12-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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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与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分数对比(内蒙古)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河套学院
(最高/最低分)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最低分)
建筑工程技术2018理科 -/177(专科批)-/179(专科批)
建筑工程技术2018文科 -/282(专科批)-/171(专科批)
建筑工程技术2017理科 -/225(专科批)-/164(专科批)
建筑工程技术2017文科 -/205(专科批)-/165(专科批)
土建施工类 建筑工程技术
河套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建筑工程识 图、房屋构造、建筑力学与结构基本知识,具备建筑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管理能力,从事 建筑施工技术及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建筑施工企业,在监理、设计、管理及咨询岗位群,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和组织、 质量、进度、安全及资料材料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实施和组织能力;

3.具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及技术资料管理能力;

4.具备建筑施工测量及主要工种操作能力;

5.具备应用计算机处理技术问题的能力;

6.掌握建筑工程识图、房屋构造、建筑结构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正确识读、理解 建筑工程施工图。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基础工程施工、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屋面及防水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工程施工组织、建筑工程质 量检验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建筑材料检测、工程测量、施工图识读、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文件编制、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种操作等实训。 在建筑施工及相关企业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施工员 安全员 资料员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建筑工程施工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

河套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录取分数线(2018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内蒙古建筑工程技术理科专科批普通类177
文科282
土建施工类 建筑工程技术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专业优势:专业教学团队优秀,教学设施完善,注重教学改革,因材施教,人才培养质量高 。
就业前景:毕业生主要就职与包头周边盟市建筑施工企业、企事业单位基建部门、工程咨询工程公司,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咨询服务等 。
职业资格:全国建设工程施工员、全国建设工程安全员、全国建设工程测量员、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员、全国建设工程资料员、全国建设工程预算员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内蒙古建筑工程技术文科专科批普通类268
河套学院
584
软科(综合)
499
校友会(综合)
学校简介

河套学院是内蒙古西部一所综合类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坐落于祖国北疆,黄河几字弯头,享誉盛名的河套平原。

历史沿革:河套学院的前身是1985年创建的河套大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经教育部备案。著名经济学教授陈良壁先生为首任校长。学校的创建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1986年时任国家副主席乌兰夫同志为学校题写校名。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程思远同志莅临学校考察指导工作。学校初创时期举步维艰,财力匮乏、校舍简陋、师资不足。在创建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人士和巴彦淖尔人民的大力支持和资助。

进入新世纪学校经历了两次教育资源优化整合。2001年原巴彦淖尔盟教育学院、巴彦淖尔盟师范学校(前身为1943年傅作义将军创办的绥远省立陕坝师范学校)并入河套大学。2004年原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巴彦淖尔盟分校、巴彦淖尔盟财贸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巴彦淖尔盟卫生学校、巴彦淖尔盟农牧业中等专业学校、内蒙古临河水利学校并入河套大学。

2012年河套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套学院,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两级管理体制,以自治区管理为主。升本的同时,巴彦淖尔市委、政府提出举全市之力办好河套学院,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投资10.28亿元在黄河之滨建设新校区(双河校区),2018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办学条件发生根本性变化,学院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6年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同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整体转型试点院校。2019年8月21日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同志亲临学院指导工作。2020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院的发展迈向了新阶段。2021年3月1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亲临河套学院调研,为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高质量有特色应用型高校指明了方向。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1047.98亩,总建筑面积43.8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928.68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3.7万册,电子图书40.2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9个。

办学规模:学院设有14个教学院系及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376人,其中本科生 9501人,占学生总数的91.57%;少数民族学生2417人,占学生总数的23.29%。

教师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972人。专任教师579人,其中正高职务42人、副高职务268人,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3.54%;博士学位教师35人、硕士学位教师 37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1.5%;双师型教师121人,占专任教师的20.89%。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1个、教学名师13人、教坛新秀9人。

教学建设:学院设有35个本科专业,分布在文学、理学、农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3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6个、产教融合共建专业10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1门,在线开放课程10门;院级精品课程63门,立项在线开放课程61门。获批国家级教学研究课题3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3项;获批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成果奖5项、教学研究课题73项;立项院级教学研究课题322项,发表教学研究论文826篇。近三年学生获国家级奖励31项,自治区级奖励348项。

科学研究:学院建立自治区级科研平台8个,包括院士工作站1个、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创新培育团队1个。院级科研平台20个;博士工作站12个。现有院级重点学科6个,重点培育学科2个。学院院士工作站协助申报的“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获批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获得资助资金50.78亿元。

升本以来,教师承担科学研究课题922项,其中国家级12项,省部级374项。公开发表论文2904篇;获批软件著作权和专利210项,出版专著272部;市级及以上科研获奖9项;登记“向日葵育苗移栽”“加工番茄源库调控”“腐植酸研发与推广”国家成果库成果3项;选育出河糯101作物新品种。主办蒙古文、汉文内部刊物《河套学院论坛》。

文化传承:在河套文化的研究与传承方面,学院教师获批河套文化研究立项42项,撰写专著3部,发表论文68篇。在乌拉特文化的研究与传承方面,建有乌拉特文化研究中心、乌拉特蒙古族传统手工艺室等5个研究基地,获批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3项,出版著作12部,其中《乌拉特英雄史诗研究》获自治区政府社科类作品三等奖,群舞《乌拉特的祝福》获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自治区甲组一等奖、全国一等奖。

开放办学:学院坚持多层面开放办学之路。与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宁夏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波兰热舒夫信息技术与管理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和自治区15所院校开展校际合作。与正大集团等十余家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蒙古国开展教育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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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学院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己任,深入推进校政企合作,主动融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和满足当地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现已基本形成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四群一链”专业格局,共有产学研合作单位203家。2021年成立了河套学院现代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并入驻巴彦淖尔市农高区。与上海交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内蒙古研究院正式签订了“伙伴研究组”协议12个,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动巴彦淖尔市农牧产业转型升级。


困难生资助办法

河套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正式注册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6、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在公共场所抽烟、酗酒者不得申请。
    7、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五条  奖励比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院(部、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院(部、系)。对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其比例适当倾斜。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
    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处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助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河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上表格可复印或复制)。
    2、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认定评议小组提供意见书。
    第七条  审批程序
    由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决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者学生手中。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河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大发〔2006〕35号)同时停止执行。

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助学金是学院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

第二条校级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校级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院根据当年预算金额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划分助学金名额。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第五条校级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四)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五)在参评学年内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在参评学年内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出现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形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校级助学金。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二)日常消费明显超出一般消费水平者;

(三)弄虚作假、伪造贫困证明者。

                 第三章评审

第八条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提交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发放及管理

第十一条校级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十二条获得校级助学金的学生,如弄虚作假,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取消以后学年的各类助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各系部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院发〔2016〕20号)同时废止。



奖学金设置

河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7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 、在学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五条  奖励比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院(部、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院(部、系)。对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其比例适当倾斜。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

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此表可复印或复制)

     2、申请人提供每学期成绩单。

     3、院(部、系)提供申请人在学校期间的操行评语和推荐书,辅导员、班主任、班委提供对申请人的意见书。

    第七条  审批程序

由院(部、系)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决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河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大发〔2006〕35号)同时停止执行。

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要遵循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励类别、标准及所占比例

第五条校级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两类。

(一)学业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70%)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30%)

一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党团组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四)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10积分以上。

第七条社会活动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积极承担团学等社会工作且表现突出,或积极参加文体、艺术、科技、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专业竞赛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10积分以上;

(四)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党团组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校级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校级学业奖学金;校级社会活动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第九条各系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部专业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系部的评选细则。

第十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交《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十一条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系部。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及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系部提交的名单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将校级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并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果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加分政策

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172
校友会(高职一类)
220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沿黄经济带腹地、草原钢城包头,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全国重点中专包头机械工业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兵工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升格建院,成为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14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之一。1999年划转原国防科工委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2006年划转包头市人民政府管理。2009年包头市职工大学整建制并入。2019年包头市委、市政府在学校挂牌成立“包头工匠学院”。

办学66年来,学校坚持服务兵工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工匠型人才培养特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人才7万多名,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院校。

学校占地59.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26亿元,拥有校内实训基地170个,其中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国际评估认定的培训基地1个、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4个。设有11个教学系部,43个招生专业,10个专业群,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涉及工、文、管、经、教、艺、医等7个学科,工科传统优势明显。拥有国家级骨干(重点)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7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2个,全国机械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建设试点专业3个,6个专业试办本科。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99人,近五年一次就业率均在95%以上。专任教师522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8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新秀26人,自治区草原英才3人,鹿城英才12人,包头工匠1人,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9人,市级以上技术能手26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41.8%、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为68.2%、“双师素质”教师比例为71.65%。拥有市级以上大师、名师工作室11个,其中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4个、包头市级6个。拥有全国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团队1个。2019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总数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一。2021年学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赛银奖2项、铜奖2项。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16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成立了美科硅能源、晶澳太阳能、天津圣纳汽车3个产业学院,6个专业群成立了校企合作联盟,12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12个专业开展“1+X”证书试点,43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全部由校企合作共同制定,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达到62.98%。落实“科技兴蒙”行动,着力打造高能级特色科技创新平台,与中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共建产学研用创新中心,引进建设“3S”和“北斗+5G”2个院士工作站,组建成立的“内蒙古北斗应用技术研究院”获批自治区军民融合示范基地。

“十三五”期间,学校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领域重大改革发展,先后承接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内部质量诊改、国家专业资源库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1+X证书试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等8项重大教改项目。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荣获多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创办《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鹿城学刊》两份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学校不断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包职表达,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构筑以兵工文化为风骨、工匠文化为特质的校园文化体系,文化育人成效斐然,学院兵工文化被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兵工文化教育展馆被确定为“包头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多项文化研究成果获国家、自治区级奖项。学校获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学校、“自治区文明校园”“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21年被评为全国机械行业“十三五”思想政治工作50强。

面向未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团结、勤奋、求实、献身”校训,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职教定位、属性和特色,立根包头、服务北疆,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传承兵工红色基因、工匠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而不懈奋斗!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郭金虎

党委副书记:哈斯

党委委员、副院长:吴群

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建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于波


奖学金设置

凡我院的学生都享受各类国家、自治区的各项奖助学金。详见学院官方网站。www.btvtc.cn.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占在校生人数的0.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占在校生人数的3%。

(三)学院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500元/年,共占在校生人数的35%。

(四)学院单项奖学金:特等500元/项;一等300元/项;二等200元/项;三等100元/项。问: 学院助学金设置情况如何?

答: (一)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35%,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二)学院助学金:分两种资助方式,一种是学生以勤工助学,获得补助的方式;另一种是对学生患大病、重病或学生家庭遭受灾害等特殊困难的资助。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考生咨询电话:0472-3320109   0472-3320108

传          真:0472-3320109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以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新生入学后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因此,所招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 1.70米 以上,女生身高 1.60米 以上。


根据2018年内蒙古河套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77,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79,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更胜一筹。
  中专 2022-12-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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