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 |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 |
|---|---|---|
| 高职排名 | 729 | 78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0 | 23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8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是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于1994年成立的北京圆明园学院,至今已有14年的办学历史。学院位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高等学府和重点大学聚集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南临著名清代皇家寺院大觉寺,北依著名旅游风景区凤凰岭,校外果林环抱,校内环境幽雅,空气清新,书香浓郁,是读书学习的好地方。
学院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一直秉承“忠孝仁义、奋进超前”之校训,贯彻“以德治教、育人为本”之理念,坚持“平民化办学、为百姓服务”之特色,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近几年来,学院党组织连续两次被中共海淀区委教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共青团委员会被海淀区团工委授予“海淀区教育系统先进团委”、“校园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团委”等荣誉称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100194
电话:010-62406668/62406669
传真:010-62407073
网址:http://www.bjamu.cn/
E-mail:215982130@qq.com
一、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今年高考并达到本省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请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名。其中文秘专业(“和谐班”)只招北京、河北、山东的家庭贫困生,考生需到我院网站下载《报考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和谐班”申请书》、《报考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和谐班”考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报考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和谐班”考生登记表》,并于填报高考志愿前15天(北京考生需在 6 月 30 日前 )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审查后于填报高考志愿前通知考生,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填报高考专科(高职)志愿时第一志愿填写我院文秘专业。如经审查不符合和谐班所要求条件,仍按学院有关要求交费。
三、录取办法:
在规定的分数线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收费标准:
1、住宿费每年2000元。
2、学费请参照招生专业介绍。
3、家庭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
五、开学报到
新生在规定日期内报到。报到期间,学院在北京站、北京西站设立新生接待处。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学院以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集群为主要特色。
学院坐落在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宿迁市。学院地处湖滨新区高教园,依山傍水,环境优雅。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办学宗旨,以改革创新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思路,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要求为标准”、“以优质就业为目标”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创新教学模式、挖掘学生潜力、提高教学效率,为青年学子求学与就业提供保障,努力打造以就业教育为品牌的新型高职学院。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27-80805123、80805132(兼传真)
学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合欢路8号
邮 编:223800
网 址:https://www.sqzyxy.com/
五、录取办法
1、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
2、我校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和高考成绩,严格遵循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考生在综合素质的某一方面优势明显、等级良好,提前向我院提交了附加说明材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可以在统一填报注册申请后优先录取。
4、艺术类考生在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时,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我院要求,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我院决定考生录取及所录取专业。艺术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兼)时,录取同普通类考生。
5、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依次予以安排。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校审核。
(1)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考生;
(5)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6)对于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普通类的达到普通类录注册入学要求,我院优先录取。
7、各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8、我校所设专业,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无比例限制。
9、在江苏省以外录取新生,按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对于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
11、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