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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媒体资产管理)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21:53:30 解决时间:2022-08-0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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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媒体资产管理)录取分数为北京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00,最低位次是1357、河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1,最低位次是149615、河北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0,最低位次是49589、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36,最低位次是93063、山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75,最低位次是46674、江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05,最低位次是-、江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5,最低位次是-。
一、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媒体资产管理)录取分数线
1.2021年新闻采编与制作(媒体资产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综合新闻采编与制作(政治,历史)北京专科批-2001357
物理类新闻采编与制作河北专科批-431149615
历史类新闻采编与制作河北专科批-48049589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山西专科批-33693063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山西专科批-37546674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江西专科批-405-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江西专科批-435-
2.2020年新闻采编与制作(媒体资产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综合新闻采编与制作北京专科批-2601030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山西专科批-363137379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山西专科批-43537473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江西专科批-418-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江西专科批-435-
3.2019年新闻采编与制作(媒体资产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外语教学英语)河北专科批-408170983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外语教学英语)河北专科批-48648228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北京专科批-29333325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北京专科批-31713646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外语教学英语)山西专科批-386118827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外语教学英语)山西专科批-45734378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江西专科批-408129522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江西专科批-44270830
4.2018年新闻采编与制作(媒体资产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河南专科批-386251170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河南专科批-45681721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编辑)北京专科批-27533869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北京专科批-27533869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编辑)北京专科批-27114801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北京专科批-27114801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编辑)河北专科批-384167787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编辑)河北专科批-46948802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内蒙古专科批-31861202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编辑)内蒙古专科批-31462037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编辑)内蒙古专科批-39121811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内蒙古专科批-37524100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江西专科批-403121161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江西专科批-41850040
5.2017年新闻采编与制作(媒体资产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编辑)河北专科批-356155776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编辑)河北专科批-41549615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编辑)内蒙古专科批-30164577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编辑)内蒙古专科批-34326169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江西专科批-41734217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河南专科批-431150662
理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河南专科批-383213090
文科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河南专科批-43168682
二、新闻采编与制作(媒体资产管理)专业介绍
广播影视类 新闻采编与制作(媒体资产管理)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新闻采编与 制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各类媒体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制作能力,从事新闻采访、写 作、拍摄、编辑、评论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传媒行业,在报社、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等领域,担任记者、编辑,从事新 闻采访、写作、拍摄、编辑、评论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人际沟通能力以及开拓精神;

3.具备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4.具备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评论以及摄影、摄像、后期制作能力;

5.掌握新闻采编与制作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多学科知识;

6.了解党和国家新闻宣传报道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新闻理论、电视摄像、新闻摄影、新闻采访与写作、新闻评论与写作、非线性编辑与数 字特技、新闻编辑与版式设计、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制作、网络新闻制作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进行新闻采访、写作、拍摄、编辑等实训。

在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证平面设计师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学

三、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56
校友会(高职三类)
161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新时期新阶段,学院进一步服务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团青工作发展需要,强化政治、青年和人文特色,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全国一流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和全国一流团青教育培训与研究基地,建设成为开放型、有特色、高水平的青年人大学。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3000人,成人教育学生800余人,共设六个二级学院、一个中心、一个继续教育学院和多个研究所,即青年工作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信息传媒艺术学院、现代管理学院(北京青年中科创新创业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分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北京青少年研究所、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北京职业教育与人文北京研究中心。学院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形成了多层次、多样化协调发展的教育教学格局。目前,学院坚持立足需求、集约创新、优化布局、激发活力、提升质量、协同发展的思路,调整办学资源布局,正在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效益和整体实力。

毕业生就业

https://xsc.bjypc.edu.cn/jiuye/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历史、思想政治成绩合格,按投档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2.河北考生:参加河北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300)×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内蒙古考生:我院承认其本区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江西、山西考生:我院承认其本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加上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我院所设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河北省历史类、物理类兼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电话:010—64724789;84778264;84778254

网   址:https://www.bjypc.edu.cn

E-mail:  zszx@bjypc.edu.cn 


奖学金设置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评审条件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年12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年800元;

单项奖学金,名额不限,每人每项每学年500元;超过5人的团体单项奖,每人每项每学年100元。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六、学院单项奖学金设有:品行单项奖、学习单项奖、文体单项奖、社会实践单项奖,具体评审条件如下:

(一)品行单项奖: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学习单项奖:

1、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六级考试;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

3、参加市级及以上知识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院级各类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获得者; 

4、获院级认定的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汇总》目录中对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文体单项奖:

凡参加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奖者;院级各项文体比赛第一名获得者。

(四)社会实践单项奖:

在市级及以上各项重大学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并获奖者。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未解除者;

二、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者;

三、无故不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四、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审办法,按《学生质量综合评估办法(暂行)》(院发〔2018〕16号)执行;单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个人根据评审条件向班级学生质量综合评定小组进行申请;

二、班级初审

各班学生质量综合评定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报二级学院学生质量综合评估评审小组审核;

三、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学生质量综合评估评审小组审核确认后,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名单后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学院审议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条件对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学金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评审要求

第七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报送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于2018年7月修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施行。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组成

第二条  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任主任,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设立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任组员。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

第三条  院长奖学金是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设立的,用于奖励在校学生的院级最高荣誉,每学年评选十名,每人奖励8000元。原则上院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能同时获得。

第四条  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连续两年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职业技能大赛、文体活动;

5. 获得过学院“十佳大学生”或“十佳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6.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上级行政部门表彰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班级提名

各班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提名候选人,经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同意,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2.二级学院考察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对班级提名进行考察,确定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3.学院审议

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条件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后,召开院长奖学金答辩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院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院长奖学金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条  院长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报送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于2018年7月修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施行。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07〕32号)的有关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任主任,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负责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设立资助评审小组。资助评审小组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任组员。

第三章  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三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获得过学院“十佳大学生”或“十佳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的综合排名为40%以前,无不及格门次,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生须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第四章  奖励人数与奖励金额

第六条  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按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名额指标确定,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按本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按照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月230元,每年均按十个月发放。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每年9月份,学生本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召开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公开答辩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会,且参会的学生3/4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3.评审小组初审。各二级学院资助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初审,经3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初审通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学生处学生事务办公室。

4.学院审定。国家奖学金评选经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选实行等额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学生处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汇总材料,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六章  资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在全院范围内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用于学生缴纳学费及日常生活开支,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奖助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奖助期间发生违法或违纪行为者;

2.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者。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申  诉

第十四条  学生个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候选人情况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学院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于2018年7月修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施行。

 



  中专 2022-08-0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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