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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20:42:26 解决时间:2022-08-0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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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录取分数为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04,最低位次是225313、安徽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74,最低位次是177393。
一、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安徽专科批-204225313
文科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安徽专科批-274177393
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介绍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本专业旨在培养幼儿身心健康及教育发展领域的工作者和专业人员,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先进的早期教育和幼儿教育理念,掌握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保育能力、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反思与自我发展能力。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善于沟通与合作。毕业后既可以胜任幼

儿教育、幼儿营养健康研究和管理工作,又能在幼儿健康管理机构、幼儿教育机构、早教育婴机构等部门,公司等从事相关工作;为在教育学、心理学、营养学、运动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继续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成为宽适应性、实用性与专业性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189
校友会(高职一类)
387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3年6月,是一所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原安庆师范学院东一区、安庆师范学院东二区、安庆农业学校、安庆市财贸学校四校合并组建而成。

学院秉承“勤学笃行,德技双馨”的校训,践行“实践与理论并重,技术与人文融通”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以及“教学做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近两年,我院教师在省级质量工程建设及教研科研中表现优异,现拥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省级“教坛新秀”2人,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省级产学研项目3个,省级教科研项目20余项,国家实用型专利4项。近几年,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大赛中的成绩位居省内高职院校前列,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农业技能赛中荣获三等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中成为9所获奖高职院校之一,引起了《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的高度关注。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6%以上,2010年学院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文理科高职<专科>批次


毕业生就业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断提高。2008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二名。2010年我院因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年   度    毕业生人数 就业人数 初次就业率(%) 年底就业率(%)
2008年     802              799             84                              99.63
2009年     1182           1135           87                              96.02
2010年     2020            2015          98.56                        99.75
收费项目
我院严格按照省定公办院校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文史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900元/年;住宿费800/年。
奖学金设置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定,用于奖励全日制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三年制二、三年级优秀学生均为奖励对象。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获得院级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为优秀,本学年获院及院级以上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及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优异。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生。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同一学年内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于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评审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指标为准,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一定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数,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分配到各系。

第八条  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规定时间向所在系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事迹材料。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是:
    1、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2、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本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供该生基本情况材料;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汇总报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最后人选,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拨付后,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事关国家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 确保国家奖学金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对国家奖学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接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自觉参加公益劳动,每学年不少于30小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中专 2022-08-0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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