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院对具有复试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水平、专业素养、综合素质三个方面,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英语水平满分20分,专业素养满分40分,综合素质40分。复试的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行制定。
2.拟录取
(1)各招生学院依据复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递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复试总成绩=英语水平成绩+专业素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2)有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①“英语水平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拟录取;
②“专业素养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不予拟录取;
③“综合素质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不予拟录取;
④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于24小时内在“推免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我校有权取消考生的待录取资格。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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