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具备《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通过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PETS5级合格证;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3、申请者最后学位须为已获得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校成绩优秀。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申请者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
5、申请者须至少有一项属于市政环境与工程、生物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领域正式取得的成果,成果应当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并可以多元化的形式展现,但不包括学位论文,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3)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4)省级及以上科研竞赛获奖;
(5)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申请者应当是成果署名的前两位或通讯作者,当申请者排名第二时,其研究生导师应排名第一。(共同第一作者、多通讯作者学术论文按
6、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2022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2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2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条件

2023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通过申请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再报考本专业下一轮的招生。

2023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个人申请

2023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

2023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3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硕博连读”方式不接受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

2023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3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