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申请条件中(一)、(二)的要求。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报考生物医学工程(医)及生物学(医学部)专业的申请者须至少有一项正式取得的公开出版、发表、授权或已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社会确认的成果(不包括学位论文)。
成果应当属于所申请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包括以下形式:
(1)成果为学术论文,则应当正式发表(须已见刊,含在线发表),且申请者本人应当是作者署名前两位的作者;申请者本人是第二作者的,其研究生导师应当是成果的第一作者。
(2)成果为发明专利,则应当为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以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3)成果为学术会议口头报告,则申请人应当为报告人,并提供会议主办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学术会议应当为省市级以上的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
(4)申请人为深圳大学医学部硕士毕业生,则参照医学部于2021年5月印发的《深圳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评价标准》,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并须提供由所在学位点出具的“成果已达学位申请评价标准”证明材料:①申请人应以第一完成人完成一项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成果;②以排名前三位完成人完成一项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③其他经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认定的创新成果。
(5)申请者作为报告人在《深圳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术论坛》作口头报告,并获二等奖以上。
4.报考生物医学工程(理、工)专业的申请者须至少有一项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式取得的公开出版、发表、授权或已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社会确认的成果(不包括学位论文)。成果的形式与署名要求如下:
(1)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以申请人为唯一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唯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
(2)已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PCT和国内发明专利之一,且以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3)正式出版且申请人为作者之一的学术著作,同时申请人独立撰写的内容字数不少于1万字;
(4)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主要负责人正面批复的智库成果报告且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5)一定级别的科研获奖以及其他经招生专业认定的创新成果,应当享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机构或社会公认的全国性专业协会组织颁发的奖励证书,且申请人位列获奖者名单前6名(含第6名)。

2023年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理、工、医)及生物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各项)

2023年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理、工、医)及生物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

2023年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理、工、医)及生物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PETS5级合格证;

2023年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理、工、医)及生物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2023年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理、工、医)及生物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

2023年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理、工、医)及生物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通过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

2023年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理、工、医)及生物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外语水平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2023年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理、工、医)及生物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条件

2023年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理、工、医)及生物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

2023年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理、工、医)及生物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