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5月等级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高二在籍在校生从2023年起,不能报考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直接选择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进行报考。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相应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考生首次报名参加高考时,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首次参加高考前,若报考的等级性考试相关科目缺考,可再次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如需进行等级性考试科目更换或成绩注销,须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相关操作。若在规定时段内未完成相关操作,则系统将默认对其有效期内的成绩进行保留。
2.6月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6月合格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技术7门科目。
高一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可报考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信息技术。
高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可报考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
在高一、高二年级未参加过合格性考试的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合格性考试。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报考。
其他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3.其他说明
考生不得再次报考已合格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在校生若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在校就读期间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若有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
其他考生若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再次参加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其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
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后,学校、区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由学校、区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3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