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应专业的考生少于或等于免试招生计划数,我院不组织测试,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录取。多于招生计划数的,由我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内容为数学和英语,具体测试时间安排以学院招生网通知为准。以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数的最后一名同分者投档排序规则为笔试总分-数学测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其中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荣立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录取时总分加3分参加统一录取(荣立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以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若第一志愿未满,学院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如第二志愿考生数少于或等于免试招生剩余计划数,不组织测试,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录取。多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以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数的最后一名同分者投档排序规则为笔试总分-数学测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第三志愿考生规则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