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20日前,我校各接收直博生招生院系负责接收直博生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及时发出复试通知,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复试。
2.申请人必须参加相关院系组织的复试,各相关院系从复试合格的申请人中择优确定拟接收名单,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我校不再向接收的直博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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