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其中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特别要求,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为保证新生质量,开学后,学校将对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四川省公布的普通高校2023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3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四川)招生简章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文化类考生和艺术类考生根据自身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按要求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文化类考生可填报我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本科和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外,还可填报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退费办法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录取办法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1普通类专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艺体类专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其中四川省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省级招生

2021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省外)招生简章录取办法

2021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四川)招生简章录取办法

(二)录取办法:1.普通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

七录取办法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其中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特别要求按

七录取办法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

七录取办法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其中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特别要求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