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进行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6.我校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内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我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3年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年聊城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非聊城户籍但在聊城辖区工作的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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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聊城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完成材料上传。网上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

2023年聊城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考生须上传的确认材料及标准

2023年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进行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2023年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组织落实,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