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博士研究生学籍。同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2.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学校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3.申请材料寄送方式: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4号楼外国语学院4421室,邮编:510641,收件人:陈白云老师电话:020—87113115
4.咨询电话
电话:020—87113115
联系人:陈白云老师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其他材料:专家推荐信、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本人手写的自荐信等材料。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其他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其他材料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其他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其他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其他材料:专家推荐信、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本人手写的自荐信等材料。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其他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其他材料:专家推荐信、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本人手写的自荐信等材料。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其他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其他材料:专家推荐信、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本人手写的自荐信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