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A段: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A段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将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时,省招考院将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供给招生院校。
B段:在艺术类提前批A段录取结束后,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B段院校志愿,按考生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本科批A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
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投档前,省招考院根据专业类别,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书法学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音乐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舞蹈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
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院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我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同类兼顾、一次投档”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且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我省的有关专业课总分成绩和文化课总分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院校,不补投和续投,各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如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征集志愿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3.艺术类本科批B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B段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每批次投档时,先投放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若仍有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每次投档时,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招生对象:
(1)本科生:申请者具有高中毕业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2)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博士生:申请者具有硕士学位,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普通进修生、短期培训生。
注:对于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留学生,其父母必须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该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书面证明。
2、申请材料:
(1)《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一份,由我校统一发放使用。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高学历证明,且公证文件必须为英语或汉语。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国外院校),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4)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推荐信。
(5)用英文填写的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6)护照复印件。
3、费用标准:
(1)报名/注册:400元
(2)学费标准
| 类别 | 专业 | 收费标准(元) | 报名时间 |
| 本科生 | 文科类 ( 包括汉语言文学专业) | 14,000/学年 | 可随时申请。 ※ 我校有汉语进修、汉语本科课程,并有HSK考点,方便学生参加HSK考试。 |
| 理工类 | 16,000/学年 | ||
| 艺术、体育类 | 18,000/学年 | ||
| 医学类 | 汉语授课 20,000/学年 | ||
| 硕士生 | 文科类 | 23,000/学年 | |
| 理工类 | 汉语授课28,000/学年 | ||
| 英语授课33,000/学年 | |||
| 医学类 | 汉语授课30,000/学年 | ||
| 英语授课35,000/学年 | |||
| 博士生 | 理工类 | 38,000/学年 | |
| 医学类 | 45,000/学年 | ||
| ※ 长期进修 | 汉语言文学 | 14,000/学年,7000元/学期 | |
| 短期进修 | 汉语言文学 | 每周800元, 5人成班 | |
| 一对一教学 | 汉语 | 100元/小时 | |
| 注:每学年指3月1日-7月1日、9月1日-12月31日,共八个月教学时间。 | |||

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通知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说明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lzk.)对外公布。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评分工作结束后,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统一公布省级统考成绩和成绩分段统计表,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全省排位情况。

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通知我省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含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舞蹈学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书法学专业实行专业课省级统考。

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通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实施

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通知考试

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通知招生简章

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通知招生计划编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

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通知招生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通知报名

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通知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及计划

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通知投档规则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