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接收学院严格按照推免生接收计划,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取推免生。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拟录取。
3.申请人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学院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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