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考生复试合格(含各复试项目)方可作为拟录取对象。
3.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协议书。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本组其他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名顺录。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弄虚作假者;
(3)思想政治表现审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不同意复试小组调配导师者;
(7)复试阶段有违纪行为者;
(8)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者;
(9)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
答案来源于:2023年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