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取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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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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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大学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新生培养校区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