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作答情况须全程录音、录像,由学院保存一年备查,并在复试后5天内将副本交研究生院。
4.考生面试成绩一般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也可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他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学院应在复试前确认并向考生公布,默认方式为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5.如果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的考生人数较多,可组织多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确定后,采用抽签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考生面试成绩计算公式: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考生所得初始成绩×[各复试小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平均成绩]。
6.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记录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记录表》中,连同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的《评分表》,交学院转研究生院保存。
7.所有考生、面试教师、复试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在考生复试成绩正式公布前,未经我校授权,不可通过网络(含微信、QQ等社交平台)、手机短信等任何方式,交流讨论复试内容,否则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