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全部考核工作完成后,学院将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考核结束后三日内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公布考核结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考核程序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申请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报名条件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分别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由学院学术组织和导师组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综合考核小组”由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和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管理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强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在制度设计和选拔程序上进一步强化导师组的权力和责任。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