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审查考生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学科(方向)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考生报考导师志愿情况,结合招生学科(方向)普通博士生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分别进行单独排序录取,按照招生学科(方向)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考生报考导师志愿情况,结合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合格生源在未被一志愿导师拟录取的情况下,可在相同学科、招生专业内选择其他导师申请调剂。原则上,考生不能跨学科和招生专业调剂拟录取。
4.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考生体检不合格者;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学院将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协议书。
四、其他事项
1.聘任兼职博士生导师(院士除外),只能指导1名在读博士生,该生毕业后,方可再次招收博士生。
2.学校每年度新增列的博士生导师,首次博士生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3.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收回重新统筹分配。
4.申请材料、初审和综合考核的原始记录材料必须留存备查,保证考核选拔材料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5.本细则由林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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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本科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生,享受博士生待遇,学制为5年。

2023年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申请考核”制研究生招生简章每位博士生导师只能招收1名定向就业博士生(专项计划除外),且所指导的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方可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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