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范围仅限我校全日制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二)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286
(三)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和申述复议制度。
纪检监察电话:0371-67781225
申诉复议电话:0371-67781286
(四)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须承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真实性,须保证申请材料及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须保证学习和科研经历无学术不端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位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专家推荐书.docx】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两份法学学科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提交申请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申请程序及要求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②CET-6≥450,③IELTS≥6.0或TOEFL≥90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截止报名时三年内有效),④获得过外语专业学位的申请人仍需提供上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提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高质量期刊论文1篇(须与报考专业相关,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或提交参与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证明(排名前三)1份;或提交荣获省级以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证明1份。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符合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申请基本条件(不含硕博连读生)。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及申请基本条件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选拔原则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