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3年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022年重庆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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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三峡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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