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指导,负责受理学院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学院组建“资格审查小组”主要负责形式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材料评议环节;
(三)学院组建由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材料评议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评议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学院组建由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按照学院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面试、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英语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要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工作6年以上(含6年)。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同时满足以下第1、第2、第3条件的人员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选拔条件与要求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招生计划和招生导师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选拔原则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组织机构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组织管理和监督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组织机构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组织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