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录取总分
1.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录取总分(满分21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00分)。
(1)学业水平成绩满分110分
按照学考等级给予相应分值,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及X1、X2、X3科目共六门科目组成,满分为110分。其中X1、X2、X3科目是指除语文、数学、外语外,另7门(物理、思想政治、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考科目中选三门优等级科目。具体不同等级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 科目等级 | A | B | C | D | 备注 |
| 语文 | 22 | 19 | 16 | 13 | 科目等级E不计分。3X科目三门满分共48分。 |
| 数学 | 20 | 17 | 14 | 11 | |
| 外语 | 20 | 17 | 14 | 11 | |
| 3X单科科目 | 16 | 14 | 1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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