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见附件1、5)

2022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认定范围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学历条件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思想品德条件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认定条件

2022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学历条件

2022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思想品德条件

2022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认定条件

2022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阶段)公告身体条件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身体条件

2022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