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代码: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升本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9.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录取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河北省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022年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业均在办学。

2022年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办学地址

2022年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升本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022年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办学历史: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2022年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2022年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2022年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学校代码:10104

2022年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学校名称

2022年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学校基本信息

2022年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