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拟录取的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的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法学院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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