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复试、拟录取等相关信息在研究生处网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的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学院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四)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复试结果10天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举报监督电话
研究生处:0997-4682652
学院纪委:0997-4682780
(六)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侯老师
电话:0997-4682825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塔里木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复试工作办法》执行。
塔里木大学
人文学院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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