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校的播音编导类专业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
3.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
4.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校考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5.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需使用我省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录取,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本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省内院校校际联考子科类对照表。
6.摄影、书法学等专业未列入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目录,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或申请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也可申请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
7.各招生院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就本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与我院沟通一致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本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经我院审定后,由招生院校负责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我省统考的科类。考生应在统考报名前咨询拟报考院校,主动了解拟报考院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8.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考点组织考试。
9.各组考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课组考防疫方案,细化疫情防控措施,为考生提供更多的考试便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考生要增强防疫意识,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属地和考点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第四条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汽车工程系、城市轨道与铁道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机械工程系、交通技术系、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等九个系部和驾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汽车新技术研究所等教辅机构。拥有国家教改研究项目5项,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5个,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示范

第四条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类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南眺气势恢宏的唐代大雁塔,现有文艺路、友谊东路、雁南3个校区。学院其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52年,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学院现设戏曲系、舞蹈系、影视系、声乐系、器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和基础教学部等8个教学单位,设有

第四条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西安,前身是成立于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学院设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数字信息技术系、公共事业系、艺术系6个教学系和思想政治课(公共课)教研部、五年制高职部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有教职工450名,在校生6500余名。学院构建了高度契合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传媒、财经、商务、信息技术、师范教育、艺术六大专业群。现有三年制高

第四条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西安,前身是成立于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学院设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数字信息技术系、公共事业系、艺术系6个教学系和思想政治课(公共课)教研部、五年制高职部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有教职工450名,在校生6500余名。学院构建了高度契合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传媒、财经、商务、信息技术、师范教育、艺术六大专业群。现有三年制高

(四)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相关信息,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9年7月1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院校招生章程未规定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通知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

3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4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校考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5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需使用我省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录取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本校艺术类专业

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通知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的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书法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

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通知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

1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2高校的播音编导类专业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3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4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校考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