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测试工作可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考生应遵守浙江省、上海市相关防疫措施规定,积极配合考务工作。
7.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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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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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