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8.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9.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11.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成都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1.“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3.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
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 编号 | 学院(系) | 招生专业 | 技能测试(机考)要点 |
| 1 | 文化旅游学院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考查考生基本时事政治法律哲学(40%)、文化历史地理百科(40%)、生活礼仪心理健康(20%)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常识,注重考察学生基本逻辑思维能力、灵活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 |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2022年4月26日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 13:00-18:00 | 技能测试 |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机考)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机考)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机考)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学校根据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控制线。在控制线上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同一专业若出现成绩总分同分情况,则按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成绩总分和文化知识综合笔试都同分情况,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德育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录取比例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进行录取。
(二)有关事项
1.考生于4月28日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4月28日下午14:00-16:30时间段内,拨打电话028-61059158申请复查成绩,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2.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校招生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4.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14日12:00前按要求发送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且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拟免试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2学校成立以主要校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的93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3学校93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4学校93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5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

九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邮政编码610213咨询电话传真64551517监督电话单独招生咨询学校招生网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4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27日1500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5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其放弃录取名额不再进行补录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2021年4月5日100015日1800期间登录学校招生网93单招报名系统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130元人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费2缴费成功后考生在93单招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2凡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4月19日下午14001630时间段内拨打电话申请复查成绩逾期一律不予办理4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27日1500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5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其放弃录取名额不再进行补录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2022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学校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2022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2022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考生防疫要求

2022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2年4月18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2022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行程码带*的考生(经研判后),须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查询中高风险地区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