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2022年泉州市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秋季泉州市中心市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2022年泉州市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

2022年泉州市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2022年泉州市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属片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2022年泉州市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2022年泉州市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适龄随迁子女

2022年泉州市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2022年泉州市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招生对象

2022年泉州市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招生原则

2022年泉州市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优待照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