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制度
学院设立专职监督员,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学院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凡是发现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的,均可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反映电话为0532-58957202,0532-5895797。
(三)信息公开制度
在学院和研究生处网站专栏,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等。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工作小组投诉和申诉(投诉电话0532-58957202,0532-5895797)。学院工作小组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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