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贷款的概念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在我院,从2008年起全部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凄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校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困难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⑩其他困难家庭。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1.江西省生源地学生
2010年我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全面启动网上预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通过系统网上承办申请、审核和贷款拨付等工作。
(1)承办金融机构及办理流程
省开行:学生申请获得通过后,由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已盖章),由学生本人在新生开学报到时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再由高校进行网上确认后,承办行将贷款金额由邮政储蓄直接拨付到学校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省农信社:学生提交申请后,由所在县(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携江西省农村信息社(合作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已盖章),由学生本人在新生开学报到时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再由高校进行网上确认后,承办行将贷款金额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最后由学生自行取出将贷款金额交付高校财务处。
(2)申请时间
我省拟定5月1日开始启动网上预申请工作,7月1日至10月8日办理申请,贷款学生可以登录系统查看本人贷款申请和审核情况。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syddk/
2.非江西省生源地学生
非江西省生源地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向承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九月份开学后将纸质回执单交至学工楼203室学生资助中心,经审核、确认后,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回执单邮寄至当地承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贷款不能发放。
(五)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从2021年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偿还
每年的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九)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约束
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将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经办银行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十)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的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行政楼203
咨询电话:0792-3561053(余老师)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新生入学手册

2022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升本新生入学手册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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