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领导指导和统筹管理,并下设工作组。
2.各招生培养单位(以下或简称“各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下设相应工作组。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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