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答案来源于:2022年德州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问答

2022年德州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问答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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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德州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问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022年德州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问答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目前正式设立的有7所,正在筹备设立的2所,正式设立的有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温州肯恩大学;筹备设立的是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筹)、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筹)。

2022年德州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问答对外方机构证书的要求: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遵循真实有效的原则,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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