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2、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凡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成绩若有一门不及格不予录取。
6、最终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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