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全部考核工作完成后,学院将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考核结束后三日内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公布考核结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报名条件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分别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由学院学术组织和导师组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综合考核小组”由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其中-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和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管理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强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在制度设计和选拔程序上进一步强化导师组的权力和责任。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原则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学院制定申诉渠道和办法、复议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回应所反映的各种问题。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名提出申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实行全面明责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招生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做到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责权清晰、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