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4.学院建立完善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安全保密以及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质量评估、导师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构建贯穿考试招生全过程的考试安全和监督保障体系。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报名条件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分别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由学院学术组织和导师组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综合考核小组”由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其中-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和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管理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强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在制度设计和选拔程序上进一步强化导师组的权力和责任。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原则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学院制定申诉渠道和办法、复议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回应所反映的各种问题。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名提出申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实行全面明责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招生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做到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责权清晰、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