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 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 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 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除我校报名公告中提及的特殊专业和考生类型必须选择北京大学考点外,应 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 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 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6.有关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费
(1)在外埠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 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在北京大学报考点(代码: 1101) 参加初试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 报考点(1101) 2022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要求完成报考费缴纳、电子照 片上传、网报信息核对、非应届毕业生北京户籍或社保记录上传、网上确认等报名程序。 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确认的, 其报名程序未完成,报名无效。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 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 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北京大学报考点和外埠报考点的以下四类考生,均须在“北京大学(10001) 2022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下述要求将认证报告/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北京大学研究生 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扫描件(以报名号+姓名+材料名称命名)邮件发送至研招 办指定邮箱。凡未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者,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含初试和复试),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负。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报并 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网报结束后,我校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准考的
考生应于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9.报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将统一使用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 论、外国语及数学试题。
答案来源于:2022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2023年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事项说明(校本部)填报志愿

2023年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事项说明(校本部)上传照片

2023年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事项说明(校本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023年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事项说明(校本部)报名注册

2023年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事项说明(校本部)报名程序

2023年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事项说明(校本部)报名及申请材料接收时间

2023年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事项说明(校本部)报名范围

2022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23年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事项说明(校本部)确认志愿

2022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