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9年2月28日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2月24日答案来源于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附件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21条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2021年5月7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重庆城市职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6月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21条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2021年5月7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秋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21条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2021年5月7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3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1年4月21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21年4月25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