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学历条件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思想品德条件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认定条件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认定范围

2022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阶段)公告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022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