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答案来源于:2021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2018年4月8日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2017年6月6日
第二十三条我校本科办学地点在学校南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二十二条我校2013级本科办学地点在学校南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二十七条我校本科办学地点在学校南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2拟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8完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答案来源于2021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