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简章中未明确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5.本简章如与教育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新文件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1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EM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我校2013级本科办学地点在学校南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二十七条我校本科办学地点在学校南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2023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EM招生简章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学历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历(2018年9月1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2023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EM招生简章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2020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021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EM招生简章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学历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历(2016年9月1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2021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EM招生简章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8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023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BA招生简章入学后授课地点在北校区(太白南路2号)。
2021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BA招生简章入学后授课地点在北校区(太白南路2号)。
2023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EM招生简章入学后授课地点在北校区(太白南路2号)。
2021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EM招生简章入学后授课地点在北校区(太白南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