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简章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
第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五条 本简章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http://www.***.cn/Item/6532.aspx(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022-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1(应用艺术系)
022-25217659(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022-25215729(马克思主义学院)022-25215029(教务处)022-25215122(学生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25831137
学院网站: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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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00451
答案来源于: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第二条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9月27日至9月29日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填报志愿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9月27日10月8日十一假期休息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及复印件如果是退役军人还需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塘沽庐山道1101号现场电子摄像并验证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在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入校时需要听从统一指挥要求考生必须佩戴口罩排队要间隔1米防止聚集遵守学校各项要求并要求出示本人健康码和

第五章后续管理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新生应当向所在系部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21年学院扩招新生报到须知第二条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第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第四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第二条本简章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学校代码12484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南院区第四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

第四章录取办法和规则第一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第二条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取得三等功及以上可以免试入学第三条所招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四条单一专业报到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则单独组班授课报到人数不足30人则采取插班学分制授课第五条学校在接到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

第二章招生机构第一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就业学生后勤保卫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党委办公室学生处学院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信息化办公室党委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

第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序号专业计划学制1建筑工程技术50三年2园林技术50三年3国际金融50三年4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0三年5计算机应用技术50三年6学前教育50三年7现代物流管理50三年8党务工作50三年9电气自动化技术50三年10智能焊接技术50三年备注扩招学生实行走读制不住校如录取人数小于10人不能开班需要转专业答案来源于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第三章招生要求第一条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人员3年龄在1845周岁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普通高中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5已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考生6已参加2021年高职

七附则1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院无关2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电话传真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530微信公众号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答案来源于2021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简章

2020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附则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简章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第二条本简章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条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第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第五条本简章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