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山东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艺术类录取规则:1、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换算成百分制)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第十八条艺术类录取规则1、美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以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美术类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4、音乐类使用山

3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1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批本科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2山东省舞蹈表演专科本科使用省统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3山东省音乐学本科专业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成绩联考成绩合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4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成绩联考成绩合的考生按照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5山东省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按综合分投档录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1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政策录取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4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5山东省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6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艺术类录取规则1美术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以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美术类在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内高校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4音乐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答案来源于2021年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

第十六条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

第十六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2、学校按照考生院校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集志愿考生。3、对于进档考生,除江苏省之外,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